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商务部将在“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项目项下,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上述示范区及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创建对象。
具体而言,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方面,目标是打造一批服务贸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高端要素集聚、创新能力突出、贸易产业联动、辐射作用显著的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企业和若干重点服务产业集群,形成更加健全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度体系和营商环境,示范引领并辐射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重点任务是围绕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等方面开展差异化探索,引导有关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创新政策、匹配资源、引进项目、培育场景,推动服务贸易、投资、消费和产业协同联动发展。
创建对象为服务贸易发展基础较好(服务进出口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集聚或辐射带动效应显著、发展质量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政区,原则上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示范区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周期为2年。
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方面,目标是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领域改革意识强、创新能力强、新业态新模式多、高端产业发展和要素集聚效果明显的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数字贸易生态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推动数字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重点任务是围绕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创新应用场景和模式、促进企业“走出去”、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完善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引导有关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细化重点任务,拓展应用场景,大力培育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发展高地,引领全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创建对象为数字贸易发展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集聚或辐射带动效应显著、发展质量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政区或功能区,原则上为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县)级行政区或功能区。示范区培育周期不低于2年。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方面,目标是围绕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从增强电商产供链韧性、助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开展互利共赢国际合作、打造电商创新高地、营造电商发展良好生态等5个方面开展示范,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重点任务是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建立分级分类指导机制,通过强化政策促进、创新培育体系、开展综合评价、发挥示范作用,夯实示范基地平台载体作用,逐步形成示范基地引领、各类电商产业集聚区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创建对象为电商发展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成效突出、发展质量和水平位居本省乃至全国前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电商产业集聚区。创建对象应边界清晰(现有示范基地因工作需要,对名称及四至范围调整的,要对调整理由、范围及发展方向等作出说明),电商企业相对集中、专注发展电商;以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载体,且电商企业较为分散的,须指定1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示范基地培育周期不低于2年。
记者获悉,商务部在发布创建示范工作通知、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后,还将开展培育创建、评估验收、认定公布、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等工作。此外,商务部还将设立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创建示范项目进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和跟踪问效工作机制,统筹设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创建示范单位的发展基础、创建成效、创新动能、辐射能力、机制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设置相应指标,适时对创建示范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示范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并会同有关单位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刘 明 邵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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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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