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设立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和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

www.hnec.gov.cn   2016-04-06    
摘要: 近日,省政府复函同意设立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这是省政府同意设立的首个农村电商和农产品创新发展示范区。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商换...

近日,省政府复函同意设立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这是省政府同意设立的首个农村电商和农产品创新发展示范区。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商换市”的总体部署和新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指示精神,全省上下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并取得良好成效。此次示范区的设立,顺应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在发展模式、公共服务模式、人才培养体系和农产品网络销售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对于突破发展瓶颈和补齐农村电商“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从三个层面来建设浙江(丽水)农村电商创新发展示范区。第一个层面是解决农村电商产业自身发展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解决农村电商规范发展的问题;第三个层面主要落实有效的推动政策等问题。通过示范区建设,在丽水进行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改造提升、电商专业村和创业园区等平台建设、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试点,并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浙江(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从以下六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构建全渠道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二是建设浙江(衢州)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三是建设浙闽赣皖农产品电子商务仓储中心;四是探索建立农产品检测和溯源制度;五是探索建立季节性农产品的网上促销机制;六是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下阶段,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联合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落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加强制度供给,积极破解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和瓶颈,力争在农村电子商务销售、消费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与创新,使示范区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真正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成熟可靠、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子来。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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