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完善航天领域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促进卫星频率轨道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参照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和优化了国内协调工作,旨在提高国内协调效率。一是明确了国内协调基本原则。就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干扰处置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是规范了国内协调程序。明确了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条件和流程,国内协调需求征集、汇总和公示,以及协调反馈等环节的时限要求。三是优化了国内协调机制。强化了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出了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引入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降低国内协调复杂度。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做好《办法》宣传和解读以及配套制度的制定,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航天企业活力,推动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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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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