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盐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14〕5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5年度海盐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兑现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法在海盐县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法人。符合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行业标准,诚信经营,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统计工作。
1.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交易的企业,进行实物商品、服务网络销售,包括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商贸企业等。
2.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站建设、通信服务等IT服务业,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和售后服务等营销服务业,仓储、物流、配送和快递等物流服务业,支付、融资等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咨询、培训、视频、美工、园区管理等衍生服务业。
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
二、项目资助或奖励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在2015年度正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资助。
三、项目资助或奖励内容和标准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盐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程序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申报程序:镇(街道)企业的申报材料先提交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同意后由企业一式三份报送海盐县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其他企业直接报送海盐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按照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实施项目审核、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统一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各类扶持的,要全额追回并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政策扶持的资格。
附件1. 海盐县电子商务扶持奖励申请表
2.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县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联系人:丁志平 电话:0573-86110801
2016年2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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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网站  热线:0573-86123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