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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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盐政办发〔2020〕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盐政办发〔2020〕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盐园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42号),结合我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B2B出口业务,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嘉兴市前5位且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嘉兴市前10位且不少于3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嘉兴市前20位且不少于1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按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下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支持企业开展跨境B2C(9610)出口业务,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100笔且金额累计达1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
        2.鼓励本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注册在我县、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年出口总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平台营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营运推广费用、平台服务费用超过10万元的每年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该款每年补助限额100万元,实施竞争性分配。对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运行管理的电子商务企业,软件投资额25万元以上的,给予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加快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
        3.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品牌营销、智慧物流、国际支付、产权保护和培训孵化等配套功能,引进或培育跨境交易额超1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超500万美元10家以上,超1000万美元3家以上)、孵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4.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招引。对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对各镇(街道)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属地推荐,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可以飞地形式入驻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发展,由属地给予企业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优惠。


        三、支持示范创建和模式创新
        5.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当年度被认定为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产业基地)等级评定3A级、4A、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获评省、市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发展。对经认定的开设进口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月均销售额不少于40万元),按照体验店实际产生的软硬件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
        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第三方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建设费用或租金3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五、鼓励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建设
        8.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对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通过跨境海关监管方式B2C年交易额达300万美元以上或B2B年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服务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引育
        9.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商培训项目,对纳入商务主管部门年度重点支持培训计划的,半天(含)以上、人数10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单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培训时间两天(含)以上,人数4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按200元/人/天标准补助,单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对纳入商务主管部门计划,我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园区与本县职业院校签订实践基地培训合作协议,并接收在校学生参加跨境电子商务实践性培训的(培训实践时间在1个月以上,人数在10人以上),给予企业和园区每年人均2000元补助,单家企业和园区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10.支持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对跨境电商企业所需的电商直播、海外营销等人才,符合《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若干政策意见》(盐委发〔2020〕12号)要求的,可申请相关扶持政策。


        七、审核兑现程序
        11.本政策扶持资金为稳外贸专项扶持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并初审,县财政局受理复审,县服务业专项资金联审小组负责联审,通过后予以兑现,其中联审小组由县政府服务业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为成员单位。


        八、附则
        12.当年度严重违反市场监管、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绩效评价为D类企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绩效评价为C类企业的,按80%额度享受本政策。
        13.企业申报事项如涉及进档升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14.当年度获得的各类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县综合贡献,涉及统计入库、品牌创建、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企业除外。
        1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每年安排预算资金300万元,资金兑现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本政策与我县现有政策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叠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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