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商贸流通政策扶持项目的通知

www.hnec.gov.cn   2019-05-09    
摘要: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商贸电商政策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2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商贸电商政策

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18年度商贸电商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兑现工作。为避免信息不对称,本次申报工作采用条块结合方式,请你们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有关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政策相关规定,且申报项目已经完成。

2.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政策:因违反环保、安全、工商、税务、劳动等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县商务局审核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申报范围

符合盐政办发〔2018〕26号文件(详见附件1)中商贸电商政策的企业(申请对应条款政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向县商务局提交《ⅩⅩ企业申请三产发展资金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统一为A4纸装订成本。

2.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重复上报,恶意骗取财政资金,采用涂改原始凭证等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该企业享受政策的资格。

3.“县地方贡献”是指企业当年上缴的税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计算公式为:当年增值税40%、企业所得税32%、城建维护税80%入库数之和(股权投资除外)。

当年度上缴的税收是指当年度(1月-12月)企业缴纳并入库的上述税种的金额(增值税和城建维护税为发生期金额),企业所得税为年度汇算清缴数。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交县商务局商贸电商科审核,由县商务局、财政局确定有资质的中介审计。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4日。

请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项目的申报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南路130号县商务局商贸电商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伟光(电商方面)86110199;郑磊(商贸流通方面)86110801

特此通知。

 

附件1:盐政办发〔2018〕26号文件

附件2:申请具体条款所需佐证材料及相关要求

附件3:ⅩⅩ企业申请三产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提取码:371k)

                      

     海盐县商务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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