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

www.hnec.gov.cn   2018-05-28    
摘要: 24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通知》进行解读。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产销衔接关系到农产品能否从生产顺利走向市场、满...

24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通知》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产销衔接关系到农产品能否从生产顺利走向市场、满足消费。近年来,商务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仍然存在松散、短期等问题,既不利于农产品产得出、产得好,也不利于农产品销得出、销得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我们印发《通知》,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农商互联的内涵是什么?与以往的产销衔接有什么不同?

答: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农商互联与以往的产销对接相比,具有全面、精准、深入、紧密、长期、稳定等特点。全面精准,是指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包括批发、零售、电商等在内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全面合作,引导农业以销定产,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深入紧密,是指以订单采购、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农商双方除买卖关系外,还是合作伙伴关系,利益联结更加紧密;长期稳定,是指通过打造产加销密切衔接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将一次性的、松散的、随机的买卖关系固化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产业融合发展、产销渠道畅通、生产消费双赢的新型农商关系。

三、《通知》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农商互联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业现代化;二是有利于密切城乡联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三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价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特别重要的,是有利于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渠道,助力产业精准扶贫。

四、《通知》提出哪些重点任务?

答:一是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从松散、短期、易变向紧密、长期、稳定转变;二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他们对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三是培育打造农业品牌,选择一批品质上乘、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四是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提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水平;五是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六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比如田头市场、冷链流通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商平台等,补齐设施短板,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五、农商互联参与主体是什么?有何资质要求?

答:农商互联的“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

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怎样组织实施农商互联?

答:一是建队伍。聚合政府、企业和协会等各方力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农业、供销、邮政等单位合作,汇总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录。

二是搞对接。创新网上对接、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形式,切实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农产品产地、销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跨区域农商互联工作。发挥农产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作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农商互联。

三是推经验。各地认真梳理总结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及时上报在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富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商务部将予以重点宣传和推广复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商务部决定推进农商互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商互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一是有利于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商互联,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品牌,推动农业走质量兴农之路,农业发展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实现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是有利于密切城乡联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商互联,发挥流通连接城乡纽带作用,带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形成农商互促、城乡互补的新型农商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价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商互联,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推进农商互联,打造产加销密切衔接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推动农产品按照消费需求进行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基本消费,促进农产品中高端消费,满足农产品平衡充分消费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符合现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助力产业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重点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产区的农产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让农产品不仅产得出、产得好,而且卖得出、卖得好。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长期稳定产销衔接机制。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从松散、短期、易变向紧密、长期、稳定转变。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生产或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加销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合作,实现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产销衔接。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对接,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引导,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市场的能力,提高农户生产高品质农产品的技术和能力。

(三)培育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检验检测、可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种、养、加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以特色优质农产品为重点,强化品牌建设工作,选择一批品质上乘、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集中进行品牌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四)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为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流通企业服务质量提供标准支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标准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水平。

(五)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积极探索适合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措施。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档、销售专柜和扶贫频道,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拓展销售渠道。

(六)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厅(棚)、地面硬化、水电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上冷链物流短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预冷、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公益性和共享型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监控、物流服务、产销对接等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特色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销地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提升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

四、参与主体及资质条件

(一)参与主体。农商互联的“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资质要求。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重点区域。农商互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先鼓励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商互联工作,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类资金要向农商互联对接主体倾斜,加强对农商互联工作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推动农商互联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密切合作,推动对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供销、邮政等单位合作,汇总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录,创新网上对接、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形式,切实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对接。要注重发挥农产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作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强与物流、供销、邮政企业合作,整合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农产品产地、销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跨区域农商互联工作。

(三)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总结上报在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富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农商互联工作台账,并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 张琳010-85093691

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商务部

2018年5月22日

来源: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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