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海外商户每年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出售价值超过75000澳元的可征税商品(包括低价值商品)将需在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并按季度交纳税款。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商家、线上交易平台及转运商销售的商品。
过去几年,澳大利亚在线购物交易量稳步增长,海外零售商收获颇丰。这种趋势预计将持续,为那些继续在澳大利亚市场建立品牌忠诚度和知名度的零售商提供更大的机会。来自《NAB在线零售指数》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17年3月,澳大利亚人网上消费额为220亿美元,比上一年度同比增长9%。
“中国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惠及澳大利亚企业和消费者。这项新法规将确保消费者进口的低价值商品与来自澳大利亚境内的商品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澳大利亚税务局助理局长凯特·罗夫表示,新规将在本土企业和其全球竞争对手之间营造一个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无论产品的价格高低,澳大利亚本土供应商都已经被要求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据介绍,澳大利亚对大多数在境内销售或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都征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税费包含在消费者为商品和服务支付的价款中,由销售商代收后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上缴。
对于这一新规,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认为,澳大利亚新规对我国电商企业,尤其是“走出去”的电商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也将给电商平台运营商们在国际市场上设置平等的基线,这对诚信的电商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一新规意味着税款将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缴纳,而不是销售货物的卖家,电商平台被赋予了纳税义务。”蔡磊说。
实际上,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无址、无纸、无形”三点特征,造成了税收征管的一定困难,而跨境电商业务更是增加了税收管辖权的界定难度。
随着电子商务全球化发展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研究对跨境电商的征税问题。除澳大利亚之外,德国、英国等也以保护本土零售业竞争公平性为基础,开始对跨境电商实施监管。
“电商税收征管是全球性课题,以国际税收基本原则来度量这一跨境网购新规,从不同角度观察其未来发展态势,将更有助于对其透彻认识,探讨制订我国的应对之策。”蔡磊表示。
(来源: 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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