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电商办发〔2015〕7号
各县(市、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信商务局、嘉兴港区服务业发展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商换市”工作的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一批敢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电子商务创业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通过评选带动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电商换市)发展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人物”(下称领军企业、创业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10家,嘉兴市“电子商务创业人物”10名。
二、名额安排
各县(市、区)分别推荐“电子商务领军企业”3-4家、“电子商务创业人物”3-4人,原则上不予重复。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电商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人物”评选办法》(见附件1),积极宣传,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电商办(市商务局商贸处),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市电商办将根据评选办法,采用网络投票和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评选结果将进行表彰奖励。
请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它作为“电商换市”的重要载体抓好落实。今后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选送,原则上从评选结果中优先推荐。
联系人:章丽平/任伟杰 电话:82625688/82616507
邮 箱:2581078095@qq.com / 2633971837@qq.com
附件:
1.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人物”评选办法
2.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申报表
3.嘉兴市电子商务创业人物申报表
嘉兴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1:
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人物”
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电商换市)发展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4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个人)在电商换市、模式创新、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开展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人物”评选活动。
第二条 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是指在行业内电子商务应用程度处于领先地位,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生产型企业;在行业内规模较大,服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显著成效的电子商务服务型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市场份额较大,交易数量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型等企业。评选活动共评选十家“电子商务领军企业”。
嘉兴市“电子商务创业人物”是指个人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自主创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个人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创新,生产、经营和服务模式创新开展电子商务创业,且在行业内取得显著成效。评选活动共评选十名“电子商务创业人物”。
第三条 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人物”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和引导结合、现有状况与发展潜力统筹评估、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电子商务各类业态共同促进等原则进行,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申请评选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两年以上,注册地在本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条件;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实现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应用电子商务的服务企业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应用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要求用户数量在500家以上,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第五条 申请评选的个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运用互联网技术自主创业或带领团队共同创业的领头人;
(三)在电子商务开展过程中,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自主创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创新,生产、经营和服务模式创新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并取得良好的效应,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由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向当地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电商办对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个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报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
1、网络投票
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对候选企业和人物进行宣传,并接受大众网上评选,按得票进行排序。产生前20家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前20名电子商务创业人物进入复审;
2、专家评审
由电子商务企业代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家组,对进入复审的前20家领军企业和前20名创业人物进行评选;
已报名参加该次评选的电子商务领军企业不再担任电子商务企业代表评审
(三)公示
本次 “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人物”的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著作权、发明专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资料。
(二)个人申报材料
1、嘉兴市“电子商务创业人物”申请报告、申请表;
2、其他获奖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 事后经查证核实申报评选时提供的是虚假材料,则取消“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电子商务创业人物”相关荣誉,收回证书及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
嘉兴市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申报表
单位基本情况与主要经济指标 | 单位名称(盖 章): | |||||||
负责人 | | 负责人 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总资产 (万元) | |||||||
企业类型(应用、服务、平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电商平台用户数(家) | *电商平台交易总额(亿元) | |||||
2014年主营收入(万元) |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费 (万元) | 2014年实缴税金(万元) | 2014年净利润 (万元) | |||||
上年同期(万元) | | 上年同期(万元) | | 上年同期(万元) | | 上年同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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