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

www.hnec.gov.cn   2021-01-11    
摘要: 海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1号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和聚集性疫情。2021年春节临近,人员流...

海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1号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发,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病例和聚集性疫情。2021年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从严从紧落实我县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非必须不远行”,倡导广大市民和在盐务工人员就地过节,尽量减少长途出行计划。确需离盐的市民,须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注意旅途安全和防疫安全,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遵守秩序,做好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


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守好“小门”,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


三、景区和娱乐场所要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控制接待规模。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影剧院、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四、“非必要不举办”,控制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如确需举办,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集聚性会议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10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应提前向县防控办备案,活动期间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原则上取消单位集体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不举办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农村家宴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餐桌密度控制在常规状态50%以下,并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和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院感防控,优化就医流程;学校师生和家长要共同做好每日师生“健康打卡”,倡导节假日期间师生及家长非必须不远行。上述场所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


六、广大市民要到正规市场、超市购买冷冻食品,购买时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碰,切割时也要注意容器、刀具、案板生熟分开,食物需充分煮熟后再食用。从事入境物品存储、运输、装卸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日常健康防护。


七、村(社区)要做好假期返乡人员( 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上述人员到达海盐后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告,并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确保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严格落实入境来(返)盐人员“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来(返)盐人员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规定。


九、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党员干部带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遵循防疫行为规范。


十、广大市民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养成一米线、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用公筷和合理营养、适当运动、充足睡眠、心理平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春节期间不必要的走访和聚集活动。


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海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Copyright (C) 2013-2015 Hain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海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15739号-1





海盐县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网站

 热线:0573-8612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