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跟踪政策走向,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www.hnec.gov.cn   2018-08-07    
摘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外贸进口的新业态新模式,对主动扩大进口、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外贸进口的新业态新模式,对主动扩大进口、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求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中提出“要创新进口贸易方式,加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具体方案,统筹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正面清单”。我们对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并通过企业调研,了解政策动态,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

一、我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概况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纳入海关统计的主要有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两种模式,分别对应海关1210和9610监管代码。目前,全国有15个经批准的试点城市适用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杭州、宁波位列其中。

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103.8亿元(其中1210部分98.6亿元),增长84.4%,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其中,宁波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64.2亿元,超越郑州位列试点地区首位。从企业主体来看,龙头集中度高,以自营为主的网易考拉和平台服务为主的天猫国际分别占全国份额的25%和21%以上,此外我省还集聚了贝贝网、洋码头、小红书等一大批行业垂直性平台。从商品种类上看,商品备案品类(SKU)超过3万个,活跃商品3000种以上,主要涵盖母婴、服装、箱包皮具、日化、小家电、膳食营养、进口食品、文具、饰品等九大类别。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政策情况

在调研中,网易考拉等跨境电商进口企业提出,希望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能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和延续,区别于一般贸易,特别是通关单能继续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方式执行,以稳定行业预期,避免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冲击。同时,希望能适当提高交易限值。

据了解,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征收的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定于4月8日起开始实行,并于不久后公布了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业内称“4.8新政”。其主要内容,一是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已公布的两批商品清单共有1293个8位税号商品,俗称“正面清单”。清单基本囊括了目前跨境电商进口的热销品,但不包含生鲜、液态奶等品类。二是调整限值规定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单次交易限值2千元,年度交易限值2万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三是通关单要求。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来说,其区别于一般贸易最显著的优势将消失,这也是行业反应最强烈的一点。

因不能迅速适应新政,跨境电商企业出现了大量货品积压、正面清单外的产品下架等情况,行业进入“熔断”状态。在“4.8新政”实施一个月后,国务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但关于个人限值、税率的调整保持不变。此后,该过渡期两次延长,目前延至2018年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所涉及的事权都在国家部委。经了解,商务部对未来完善和延续过渡期监管方式持较明确的支持态度,海关总署的态度较为中性;财政部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的税负差异、限值设置对线下实体的影响等方面持一定不同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从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持一定不同意见。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跟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把握中央领导和部委来浙调研,以及我省主动赴京汇报等契机,将有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加强与省内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沟通,引导企业拓宽进口渠道和多样化经营,不断巩固市场先发优势地位。


(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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