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黄金禁令: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账户服务

www.hnec.gov.cn   2018-05-10    
摘要: 2018年5月9日消息,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明确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这份名为《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署名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

互联网黄金禁令: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账户服务_金融_电商报

2018年5月9日消息,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明确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这份名为《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署名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

意见稿指出,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包括互联网机构黄金账户服务在内,意见稿明确提出互联网黄金的五大禁令,其他四个分别是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意见稿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具体来看,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来源: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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